七臺河桃山水庫管理處煤礦二井“11.13”頂板事故
2000年11月13日13時,七臺河桃山水庫管理處煤礦二井發(fā)生一起重大頂板事故,死亡4人。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
一、事故及搶險經過
20000年11月13日早8:00時,由井長莊守富帶領11名工人入井,進入左一片車場維修抬頭棚子。因左一片車場被長時間浸泡,加之頂板壓力大,抬頭棚子及穿梁子部分斷裂,當班工人入井對該井進行翻修。當日13時,工人王玉良,關貴才正在翻修最后一根穿梁子時,頂板突然來壓冒落4米長、3米寬、0.45米厚的石塊,將王玉良、關貴才壓在下面。其它工人見狀立即上前搶救;這時頂板又發(fā)生第二次冒落,將正在搶險的工人王清林、王彥、朱祥杰、李貴海壓在石頭下。這時,其它工人馬上撤至安全地帶并打事故點通知地面。礦工李海鵬接報后,帶領井長莊守富(事故發(fā)生前已升井)及部分工人攜帶千斤頂等工具下井搶險。至17時,將工人朱祥杰、王彥救出送往醫(yī)院救治,至次日13:00時,先后挖出四具遇難工人尸體并運至地面。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直接原因:主井左一片回頭巷車場抬頭棚子支護強度不夠,在翻修過程中沒有針對性措施,作業(yè)中操作方法不當,頂板來壓時導致主井棚子先垮落而推倒已翻修的臺頭棚子及穿梁子,造成頂板冒落。
主要原因:
1、帶班井長擅自脫離作業(yè)現場,造成工人作業(yè)時操作失誤。
2、工人的專業(yè)素質低,沒有經過培訓教育,自我保安意識差,。
3、井筒支護質量差,個別地點支護材料規(guī)格不夠。
4、該井為停產整頓井,礦長無視行管部門指令,違章指揮工人入井作業(yè)。
5、辦礦單位以包代管,放棄管理,導致管理失控。
三、事故教訓及調查組意見
1、水庫管理處的領導在安全生產管理上面,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尤其是在煤礦生產的安全管理方面要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切實解決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管理模式。
2、要把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必須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要在懂煤礦的人員進行業(yè)務指導,礦井必須配備工程技術人員;礦長、特殊工種和礦工都必須進行嚴格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3、要按照現行勞動保險法規(guī)政策,認真作好工亡職工家屬的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