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煤礦安全監(jiān)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
執(zhí)法主體:忻州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執(zhí)法對象:山西忻州神達朝凱煤業(yè)有限公司違法事實:安監(jiān)科田某未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于2020年2月24-25日上崗進行安全檢查作業(yè)執(zhí)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執(zhí)法主體:忻州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執(zhí)法對象:山西寧武榆樹坡煤業(yè)有限公司違法事實:1.1219綜采工作面運輸順槽膠帶運輸機機頭驅動滾筒處未設防護欄2.2月7日至10日,5號煤皮帶巷掘進工作面主、備用局部通風機未進行自動切換試驗執(zhí)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
執(zhí)法主體:忻州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執(zhí)法對象: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泰山隆安煤業(yè)有限公司違法事實:1.FB36防爆裝載機的機載甲烷傳感器標校標簽顯示,最近一次標校日期為2020年1月7日,超期未標校,且測試故障閉鎖不斷電,11303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掘進機甲烷傳感器未按周期進行標校和瓦斯電閉鎖測試,最近一次測試時間為2月3日,8202綜采工作面自然發(fā)火觀測點未安設一氧化碳傳感器。2.11301回風順槽與11303運輸順槽繞道交叉口永久密閉右?guī)蛡扔幸粡U鉆孔未封閉,導致采空區(qū)氣體泄漏。3. FB36防爆裝載機排氣防爆柵欄間隙部分大于3mm,水箱水量不足。執(zhí)法主體:忻州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違法事實:1.18102回風順槽注漿管路未按《礦井防滅火設計》安設到工作面(僅安裝到1200m處),回風順槽束管未按《礦井防滅火設計》敷設,未實現束管在線監(jiān)測,工作面已回采50米2.18102綜放工作面機尾抽查2架超前液壓支架、工作面支架抽查10架,小計共8架初撐力均達不到24Mpa;18102綜放工作面膠帶順槽超前支護范圍小于20m,與作業(yè)規(guī)程設計不符(設計兩臺超前支架加單體液壓支柱,現場缺少單體液壓支柱)《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一款行政處罰決定:停產整頓,罰款人民幣陸拾伍萬元整,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董事長盧某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漫畫』責任狀也簽了,風險都提示了,再出問題你們負全責!



































【小概率事件,總會發(fā)生哦】
“多”說兩句
不少管理者抓工作都喜歡拿出一句話做標準——
“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對待普通工作倒也無所謂,但抓安全還將這句話奉為圭臬的話,恐怕就適得其反了
因為安全管理的目標不是“遍歷”,而是“控制”
俗話說,監(jiān)獄里面沒有壞人,因為都是壞人,也就都不是壞人了
都是重點,也就沒有重點了
我派一個人下去,到一個“不放心”的地方瞟了一眼,然后用手一指——
看,問題!哼,抄告!來,整改!
如果這就叫安全管理的話,我只需要派一堆人指著每一寸地方都來一句“我可說到了,不查找整改問題是你們的事”,就萬事大吉了,問題歸零了?
可惜,問題該怎么出還怎么出
就像某事故報道中說的那樣:工作組已多次指出相關問題,但企業(yè)就是不整改
要整改的問題多了,誰知道你說的哪個?
昨天匯報材料里有錯別字的問題我還沒整改完呢,哪有空整改這個!
是出大事了,可出大事之前,誰知道哪個是大事?
你放的煙霧彈,只怪我視力不好?
采取窮舉法對待安全隱患,只會按下葫蘆浮起瓢,東方不亮西方亮
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向機制要答案,而在現象上玩列舉,累死累活也收效甚微
安全只靠運氣,出事乃是必然
管理者常說“發(fā)現不了問題就是最大的問題”,可自己的尺子、鏡頭、錘子有沒有問題?
事故虐我千萬遍,我待手段如初戀
發(fā)現不了方法手段的問題,將是更大的問題
只看到速度,看不到加速度,只看到增減,看不到導數,這才是最要命的
希望說那句“難道血的教訓還不夠深刻嗎”之前,某些管理者能夠想一想,為什么已經那么深刻了還會更深刻,為什么還會繼續(xù)深刻下去
因為客觀世界沒有“眼色”,它從不向你的主觀臆想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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